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持续时间原则上不可超出整整十二个月。在这段时长之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待司法机关对该案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