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实施主要分为两种途径:即采用交纳
保证金与提供保
证人的方式进行
担保。在保证金制度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按照规定向司法机关缴付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以作为对自身行为的担保;而在保证人制度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保证人需要向司法机关作出承诺,负责监督犯罪嫌疑人的日常活动,并确保他们在接到
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