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取保候审人员是无需再进入看守所的。在他们的
取保候审期间,无论
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仅需遵守法律规定即可,例如定期进行备案报告、不得擅自变更居住地点等等,而无须在看守所内进行监禁。然而,关于必须与否前往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可能会因为个案的特殊性以及地区规定的差异,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弹性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