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被收押之间的关系,在此予以详细阐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其核心意义在于赋予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需被关押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参与到
诉讼程序中来。然而,如若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未能遵守相应的
法规条例,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司法机构将有权决定是否将其重新收押。至于是否以及何时进行收押,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作出最终决定,而非受到任何固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