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法律程序中,被取保候审者并无当日必然获得自由之权利。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赋予
涉嫌犯罪之人在交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之后,在不影响案件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暂时摆脱监禁状态。然而,关于是否能够于当日即获释,则需视乎
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的效率以及公安机关的最终裁决而定。通常而言,待所有手续完备之后,涉案人员便可恢复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