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原则上应在
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遭受到
拘留或者
逮捕之后立即启动,以此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利得以充分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地缩减他们在拘留或逮捕期间所经历的时间。然而,申请具体的时间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例如考虑到
证据收集是否完成以及案件调查的进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在相关的法律
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必须何时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