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被视为
羁押期限之计。在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下,
羁押通常特指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处于监管设施如看守所等地的
拘留状态。然而,取保候审却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它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继续日常生活,但是务必严格遵守特定的条件。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在实施
取保候审期间,其不能被合并计算在羁押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