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能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要求的
保证金或
担保人,便无需在
羁押场所内等待审判,而是能够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在此过程中,接洽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环节通常会在公安机关完成相关手续批准之后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目的地则可能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被取保候审人员会被送往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或者特定的地点。在这些地方,其
家属或
辩护律师有权将其接回家庭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