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决定书是由负责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予以发出的。在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并且完成相关手续之后,罪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家属以及其
辩护律师等均可前往上述相关司法机关领取此文书。需注意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地区的特定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