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令的发布明确表示嫌犯或被告已经通过了正式审批程序进行
逮捕,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完全排除了
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
羁押期间内,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
保证其不会再次造成社会危害,或者遇到了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时,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构可能会考虑签发取保候审的命令。因此,即便已下达批捕令,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依然存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