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并非法律直接规定,而是主要根据保
证人的经济能力或者被
保释人所缴纳的
保证金数额进行确定。而对于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通常需要依据案件的性质以及涉嫌人员或被告本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由人
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定。请注意,寻找内部关系以获取帮助并不是一种合法的策略,甚至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执行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