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程序未完结之前,若取保候审的相关许可未能被依法撤回,则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必须
严格执行适用他们的取保候审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必须限制其行动范围,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报告等。倘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
保证金被没收,而情节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被重新
逮捕的风险,从而对案件的审理以及最终的
量刑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尚未被撤销的取保候审状态也可能对个人的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例如出行受限、就业困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