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是否应在
拘留期间获得人身保护令的决定是基于案情的诸多因素而做出的,其中包括被告人的
犯罪潜在危险性、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他们是否有可能逃避司法程序等方面的考量。若被告人无法对社会发展产生持续性的威胁,或者存在特殊的原因,如需在家中照料家人等,则可考虑为其申请人身保护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申请必须由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或亲属向法院提交,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
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