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解除取保候审无需亲自前往检察院进行申报。这种行为主要是由行使法定职权的执行机构(如公安部门)根据案情发展状况以及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来办理的。一旦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
当事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执行机构将会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执行机构还需将相关事宜通报至检察院,以便其了解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