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决策并非直接受制于
被害人是否同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取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案件实际情况及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体状况。尽管被害人的意见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然而却非决定性的必要条件。在做出决定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的可能性、是否会干扰
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是否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