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
拘留期间出现足额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许可。经审查确认
符合条件的,法院与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做出同意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宣布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拘留监管。通常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须提交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
保证金,以确保待审判阶段结束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做到对案件审理的全程配合及随时听候法庭召唤。当取保候审结束释放该
当事人的时候,将开具此种特殊法律文件,并且向他们说明应尽的各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