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程序并非必定要先经历
拘留环节。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特定的条件,例如不会有逃避司法机关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可能性,并且其存在的风险不足以对社会安定造成威胁的话,他们就有可能无需经过拘留环节而被直接批准进行
取保候审。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尽量避免对他们实施非必要性的关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