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网络上被通缉的人员,他们能否成功地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这主要依赖于其所涉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以及
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并且该人并非
累犯,那么他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即便这些人员已经在网络上被通缉,只要他们能够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