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
取保候审的次数在相关法律
法规中并未明文规定上限。实际司法实践中,
辩护律师以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地多次提出此类申请。然而,每一次
递交申请都必须严格遵循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设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例如,若被指控者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