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机关在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机关进行审理,主要是依据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具体进展情况来加以确定的。倘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存在
证据不足、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或者不存在现实的
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不会将案件向审判机关提出
公诉。然而,通常来说,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仅限于对案件的
侦查阶段,待案件侦查工作结束后,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审查程序。若经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会依法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
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