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次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尚未有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常规流程,若满足取保候审所需的特定条件并且经过一定程序获得批准,则
当事人有权提出此类申请并可能得到同意。一旦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个人严格恪守相关规则、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条文亦或法院所作出的裁决,那么取保候审的状态便可维持至该案结案为止。在此期间,倘若出现必须更改强制性手段以应对特殊状况的情形,例如当事人违背取保规定等,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