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法律判定的最终裁决结果,实质上仅为一种重要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保障措施。这种手段通常在法庭做出明确判决之前,若
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便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依法进行批准和执行。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等,以待后续审判程序的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