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
侦查机关有可能依据案情进展及审理所需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实施
传唤,以展开进一步的讯问工作。然而,此类传唤往往是基于案件调查的实际需求以及所需要获取的相关信息而做出的决定。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包括随时接受传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