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承认
犯罪事实并同意接受相应法律
处罚之后,
取保候审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包括涉案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人所表现出的人身危害性、以及具体案件的处理需求等等。依照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或者检察机关在审查相关司法程序时都会对此进行充分考虑,以决定是否对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通常来说,如果认罪态度良好而且被告人并未出现任何社会风险,那么这种积极的配合态度将有助于案件得到更快的解决,从而有望加速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时间,并无统一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