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制度中,
取保候审是一类强制性的司法程序,其本身并不能够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审判和惩罚。在获得批准并且遵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如接到指派随时赴案应讯,未经允许不可擅
自离境等等),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暂时停止被
拘押,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倘若最终判定有罪,且所判处的刑期必须执行,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然而,如果被判处
缓刑或者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无需实际服刑的情形,则可能无需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