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取保候审”与“前科人员”并非同义词。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意义在于允许涉案嫌疑人员在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
证人后,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暂时摆脱
羁押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相反,依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且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召唤。然而,如果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涉案人员最终被法庭认定无罪,那么他们将不会留下任何前科记录。相较之下,若被判定有罪,则势必会留下相应的前科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