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假如不再需要采取此类强制性措施以确保
被申请人的权益,即应立即解除此种状态。然而,关于何时为解除的最佳时机这方面并无明确定义之条文,通常情况是要等到案件审理终结或者相关的
强制措施发生变化之后再行处理。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或者检察院做出了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
保证金就应该在决定正式生效之后尽快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