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一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法律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因具体情况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
犯罪嫌疑人,亦或是可能面临长期
有期徒刑等严厉
刑罚,而采取该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无可挽回的危害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己经被判处长达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通常情况下已不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原因在于此刑期已属较重范畴,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