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若被告人或
涉嫌犯罪人员需出席法庭进行审理或者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调查,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会接收到来自法院或检察院的正式通知。在接到通知后,他们应当严格遵循通知所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准时抵达指定场所,并且必须随身携带所有相关的取保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寻求
律师的协助将是非常有益的,这有助于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