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次数。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正式判决之前能够维持其自由身状态,但是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为准则和约束规定。至于案件庭审的次数,则主要取决于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及审理工作所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与该名被告人是否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无必然关联。通常而言,一起
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的审理阶段包括初审、上诉以及
申诉等环节,而且这其中每一次的具体数量也会因为案情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