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获准
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们,他们在案件审理阶段通常需要亲自参加庭审。取保候审乃
刑诉程序中针对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力牵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士必须随时接受
传唤,从而全力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接到传唤后需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因此,除非出现特殊状况且已获得法院批准,否则被告人们均须亲自出席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