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涉嫌诈骗案情时,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来定夺,其中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程度、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威胁以及其对自身过错的认识态度等多项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又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认为他们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额外风险的话,可依法决定为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重大社会危险性,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便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