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职责通常是由即日起当初决定对其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来承担。在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或者在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之后,假如公安机关认为已无继续实施取保候审之必要时,他们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的限制。除此之外,被取保候审人本人亦可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