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期间的具体外出次数,由于各类案件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均有所不同,因此并未设立一致性的标准。通常而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积极配合
侦查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出庭参与庭审审理以及按时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动态。以上事项皆有可能涉及到外出活动。至于具体的出行频率,偶有例证表明:可能会要求每月至
执行机构报告一次行踪,亦或是在接获
传唤通知后务必及时抵达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