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被置于
强制措施下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其
法定代理人以及
近亲属都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无需亲身前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而是可以通过
代理形式来完成这项工作。关于如何实施该项委托代理行为,则可由
律师或
代理人及其
家属与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