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律师为
涉嫌犯罪或面临指控的被告方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事宜时,他们通常遵循以下严谨且有序的操作流程:
首先,律师需要对所接手的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分析,以准确评估被告的社会危险程度,并据此来判断是否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其次,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律师将基于这一基础,针对被告不具
社会危害性的特定情况提出详细而充足的辩护意见,并且论述其病残需要治疗、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以此作为支持取保候审申请的有力依据;再次,律师会积极地与负责调查该案件的侦查机构、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法庭进行有效的沟通,向他们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努力争取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最后,若通过口头交流无法达成共识,律师将会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
取保候审申请书,以确保申请过程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