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取保候审的期限往往是从实施对嫌疑人人身
强制措施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这就意味着,假如您在执行
刑事拘留的同日即刻启动了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那么这个期间应当自
拘留当日开始起算。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以及审核
取保候审手续或许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延误,因此,具体的起算日期应以公安机关所做出的最终决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