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并不代表涉案人员即被判定为罪犯,实际上这是一项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定
强制措施。它赋予了涉案人员在接受审判之前一段时间内的行动自由,然而在此期间,他们需遵循一系列的约束性规定,包括缴纳
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等等,以期确保在面临
传唤时能够及时配合案件审理工作的进行。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对无辜被告人的长时间
拘留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
保证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