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办理阶段,
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这一可能性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涉案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所涉及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真诚悔罪的行为举止等。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将依据实际情形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会故意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妨碍
诉讼程序的进行,并且所涉案件情节相对轻微,同时又有
担保人或者能够提供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