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
涉嫌犯罪或已被定罪尚未判处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有义务向被害方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等相关人员通报有关此项措施的执行情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决定往往并未明确告知被害方具体的适用条件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