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
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性手段,通常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其被
拘押期间内积极配合调查以及审判程序的展开,并且能够
保证他们不会对
诉讼进程造成任何阻碍的情况。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取保候审所依赖的条件发生改变,或者出现了全新的因素,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舍弃或对原有的取保候审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