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逮捕之后,申请
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及其具体时机,往往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与司法机构的审查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这一过程可能会在逮捕后立即展开,亦或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关键之处在于,是否能够满足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并且最终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