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限问题,首选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判断和处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制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有关案件并未实现实质性的进展,亦或
犯罪嫌疑人员最终被判定为清白无辜,那么都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阶段的提前终止。然而,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
取保候审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是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且总计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