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和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的
犯罪行为而言,其所涉及到的
取保候审申请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由具体的案情发展、
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标准决定。法院或检察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判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具体来说,该条款列出了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各种案情,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是独立使用
附加刑法的罪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其以上
刑罚且经预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罪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