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遭遇收监,往往发生于
当事人违反了相关
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发现了新的案件情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和其
律师质疑收监行为本身正当性的权利,然而这并非等同于“上诉”的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的环节上,若对收监裁决持有疑义,可申请进行复议或寻求其他法律援助路径。以具体操作而言,可以向做出收监决定的法院提交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