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条款的前提下,有权利针对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做出准许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制定这项决定时,公安机关通常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涉案主题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