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与决定
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中国
刑法实践中处理
刑事诉讼问题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为
涉嫌犯罪之人提供一种
担保方式,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为其作保之后,使他们得以于审判之前享有一段时间的人身自由。然而,最终的定罪与否,则完全取决于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的充分程度。若经由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确实触犯了法律规定,那么便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