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此外,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将被取保候审人带至指定地点,交其出具保证书后,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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