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是允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并批准通过后回家或者前往其他城市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给予
取保候审保护措施的上述人员,如果未得到执行机关的专门批准,则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换句话说,若该人预想跨省市间进行行程(当然是回家),他必需提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才能成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