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那些可能会受到较为轻微
刑罚、并且不会给社会带来实质性危害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的条件:
首先,这个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他/她有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话,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再次,如果这个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最后,如果这个人已经被
羁押了很长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
保证他/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